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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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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防指通告〔〕6号

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

关于依法严肃处理防疫期间拒不执行疫情

防控相关决定、命令行为的通告

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涉“湖北(武汉)三类人员”、全县有流行病学史、发热症状人员、乘坐密闭交通工具返双人员、原流调密切接触者(包括与已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检测呈阳性病例有密切接触的高风险、低风险人员)、不积极主动至所在村委会、居委会或社区登记备案接受检测、检疫的,不主动居家观察14天的,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。

二、疫情防控期间走亲访友的、违规办理红白喜事的、组织或参与聚餐、集会、棋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的。

三、麻将馆、棋牌室、茶馆、活动室、游戏机房、影院、网吧、歌舞娱乐场所违规开放的。

四、阻碍、拒绝疫情防控人员开展体温检测、消*处置、身份核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。

*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的,依法从严处理。

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

年2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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